電視劇《御賜小仵作》正在熱播中,隨著安郡王一行前往黔州深入調查,一個個驚天密謀日漸浮出。私鑄銅錢、軍中投毒,西南邊陲軍心惶惶;酒樓藏密室,鬧市現神跡,京城長安暗流涌動……今天,讓我們帶著刑法,揭秘劇中大BOSS都違反了哪些法律?
Q:初識楚楚時,安郡王便在她的錢袋里發現了私鑄的黔字印銅錢,鑄幣事宜關乎社稷,于是安郡王一行以尋父為名前往黔州調查,最終查清原委,尋得私鑄銅錢之所。那么,黔州刺史李璋等人私鑄銅錢的行為犯了什么罪?黔中道軍官吳琛以假幣發放軍餉是否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
劇中李璋私鑄銅錢屬于偽造貨幣,構成偽造貨幣罪。其利用黔州刺史之便主管私鑄銅錢窩點,所鑄假幣數量大,流傳廣,應依法判處刑罰。
假幣流入黔中道軍營,系叛將吳琛借發軍餉之際將真幣取出換成假幣發給官兵,屬于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故吳琛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倘若吳琛并非軍官,而就職于一家柜坊呢?那么吳琛則屬于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構成金融工作人員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Q:黔中南節度使冷將軍稱軍營中有“邪祟”作亂,在調查中,安郡王一行發現官兵中“邪祟”而自殺系因有人在官兵使用的藥物中投入了有毒的胡茄花粉末。那么,在軍中投放有毒的胡茄花粉末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吳琛以檢查軍需藥品之便,趁機將胡茄花粉末混在官兵使用的藥物中,屬于投放毒害性物質。官兵因敷用有毒的藥物而產生幻覺并自殺,吳琛的投毒行為造成了他人死亡,故吳琛構成了投放危險物質罪,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Q:如歸樓表面看是一家黔州特色菜館,但安郡王等人在搜查中發現了一間存有大量個人信息和監視記錄的密室,許如歸在逃跑前將其中大量資料交予了秦公公。許如歸通過監視等方式竊取他人個人信息并提供給秦公公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刑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劇中,許如歸的密室內存有以名字分類的卷冊,系通過跟蹤監視等手段獲取的他人個人信息,許如歸逃跑前將卷冊交給秦公公,已經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Q:“昌王”薛汝成為了給自己弒君奪位造勢,在鬧市中設計顯現“昌王萬歲”的神跡,引得眾人圍觀,好在景翊、冷月路過,當眾破解白醋藏字玄機。那么,在鬧市中宣傳散布“神跡”蠱惑他人的行為是否違法?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的;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昌王”安排人員在人員密集的鬧市大喊“昌王萬歲”,衣服上憑空顯現“暴君竊國,昌王復唐”字跡,裝神弄鬼引得圍觀百姓以為有神跡出現,為“昌王”獲取人心。該行為屬于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但白醋藏字的把戲被當眾破解,并未造成嚴重后果,尚不夠刑事處罰,對此類當街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應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相應處罰。
Q:安郡王一行人解鬼宅之謎,破殘局,尋得駙馬遺體及陳情書,方得知當年劍南節度使陳瓔等人奉密旨進京卻被秦欒等誣告謀反,慘遭劫殺,秦欒等人當年誣陷劍南軍造反是否違法?
我國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劇中歷史背景下,宦官權大,秦欒掌管北司,“甘露之變”后,秦欒將陳瓔等劍南軍誣為反賊并帶領神策軍進行截殺,導致陳瓔等劍南軍英烈之士蒙冤,構成誣告陷害罪。秦欒手握神策軍軍權,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應從重處罰。(文/秦婧然)
[編輯: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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