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過戶手續中應繳納的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房屋司法拍賣公告中的這句話使很多想要購買“法拍房”的群眾困惑,甚至止步不前。“法官,如果我競買到這個‘法拍房’,具體應該繳納多少稅呢?”面對這樣的稅款承擔疑問,因無稅務領域準確信息與專業知識,周科法官只能告知競買人向稅務部門咨詢。
不動產司法拍賣稅款承擔情況不夠清晰明了,很容易使“黑中介”鉆空子,以能幫助減免部分稅款、低價過戶為由收取高額中介費。實際上,所謂的“減免部分稅款”,本就不該由買方承擔。
填補漏洞,切實為民辦實事,懷柔法院、懷柔區稅務局建立執行涉稅工作聯動機制。
以小窺大
他發出司法建議書
在一起執行案件中,周科執行團隊依法拍賣涉案房屋,拍得價款200余萬元,給付申請人執行案款后,尚有剩余。當周科確認房屋稅款交納情況時,買受人說“我已經辦完過戶手續了,賣方的稅款沒讓我墊付。”
拍賣公告中寫明的是“稅款各付”,但房屋因法院的強制拍賣行為產生所有權移轉,以被執行人心理及現實狀況,主動交稅幾無可能。案件執行完畢后所剩余額,根據有關規定,法院有義務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從剩余拍賣款項中提取稅款并收繳國庫,不能直接發還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的應繳稅款,實踐中通常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是稅務部門協商買受人先行墊付,然后再由買受人向法院主張退回,由法院用剩余價款為其“填平”。另一種是由稅務部門直接向被執行人追索,后續稅費是否追索到位存在風險。
周科遂直接聯系懷柔稅務局,溝通提取案款繳納稅款事宜,發現“法拍房”繳稅通道不甚通暢。針對相關問題,周科向懷柔稅務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其明確對接部門、制作實操細則,建議雙方制定切實可行的、常態化的稅收征管聯動機制。
及時回復
他們暢通執行稅務渠道
司法建議書很快有了回復。懷柔稅務局收到司法建議書后,及時梳理內部流程,并集中研討,最終通過復函對司法建議書所提問題進行逐條回應,表示其已經明確由法制科作為與法院的對接部門,建議雙方共同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
其后,雙方召開專題研討會,就執行涉稅問題展開座談交流,并協商擬定執行涉稅工作合作框架協議。5月12日,雙方聯合舉行執行涉稅工作合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
簽約儀式上,雙方簽定了《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懷柔區稅務局工作合作框架協議》,建立起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司法拍賣不動產涉稅事宜處理聯動機制及信息共享機制。
除此之外,雙方簽署司法建議書所涉案件的稅款移交單據,執行案件司法拍賣所涉50余萬元稅款足額入庫,第一筆稅款打款合作順利完成。
三項機制
競買人明了應繳稅款
房屋等不動產司法拍賣后,稅款由誰承擔、承擔多少、如何過戶,與群眾利益直接相關。
框架協議建立起的三項機制,暢通了雙方執行涉稅問題的對接渠道,使競買人可以合理預期通過司法拍賣途徑獲得不動產所有權情形下的稅款承擔情況,并在懷柔轄區實現買方無需墊付賣方稅款即可辦理不動產過戶。
通過聯席會議機制,雙方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執行涉稅工作聯動中的問題和困難,打破法院與稅務機關的業務壁壘,暢通執法合作。
在司法拍賣不動產涉稅事宜處理聯動機制下,司法拍賣前,懷柔稅務局根據懷柔法院移交的信息完成稅款初步測算并反饋,使競買人預期購買司法拍賣的不動產可能涉及的稅費金額。司法拍賣成交后,懷柔法院依據懷柔稅務局的《參與分配函》及案件實際情況預留稅款,并協助入庫,規范稅款參與分配流程,避免稅款征繳不及時或漏繳問題出現。
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后,雙方依法深度合作,協助查詢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強化對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提升司法、執法質量。
懷柔法院與懷柔稅務局將黨史學習教育成果融入業務工作,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搭建執行涉稅工作合作平臺,打破司法與稅務的業務、信息壁壘,在北京市率先實現了不動產拍賣涉稅信息的提前測算,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障國家稅收征管。(韓連怡 胡湘楠)
[編輯: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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