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教育培訓機構虛假宣傳、饑餓營銷、退款流程復雜、在線教育教學材料抄襲嚴重、盜版網課鏈接充斥全網……遇到以上這些問提我們該怎么辦?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朱閣、立案庭法官袁建華結合典型案例,來跟大家聊聊在線教育行業常見的著作權侵權案件的特點、侵權行為的類型以及合理使用的認定等問題。
Q1:在線教育糾紛都有哪些類型?
從相關案件的審判情況來看,當前在線教育行業的矛盾糾紛多產生于網絡培訓機構和消費者之間、網絡培訓機構與其教師或員工之間、網絡培訓機構之間、網絡培訓機構與著作權權利人或肖像及姓名權權利人之間、培訓機構與侵權人之間等,主要訴爭內容為合同效力、退課退款、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勞動爭議、著作權侵權、姓名和肖像侵權等,案由多為合同糾紛,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教育培訓合同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姓名權、肖像權糾紛等。
Q2:產生以上多種類型糾紛的原因是什么?
這個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培訓機構方面來看,可能存在的是主體資質違法的問題?!督逃康攘块T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中對培訓機構提出很多明確具體的要求,比如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和規定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予以備案并公示公布;要求師資隊伍相對穩定,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要在培訓平臺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等。但是有很多的機構可能不具備相應資質。
實際上教育部等部門對培訓機構有很多要求,以上為一個節選。
還有一個問題也很突出,消費者非??粗卦诰€教育的體驗感和獲得感,而培訓機構的部分教學內容可能名不副實、價格過高、總體性價比不高。此時,消費者就會感覺不滿意,想申請退款或者更換教學內容,但可能會遭到培訓機構拒絕。即使同意退款或更換,有的網絡培訓機構設置的操作流程也過于復雜,設置的條件嚴苛,有的甚至故意拖延辦理。
Q3:在線教育行業是否涉及虛假宣傳,這類型的案件有什么特點?
我們在案件審理中確實發現存在教育機構虛假宣傳的現象,還有的買水軍、數據造假,其實這些行為就是對消費者的一種誤導。我曾經審理過一個案件,A老師發現自己的信息被一個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發布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和微博的師資介紹中,A老師所在學??吹胶笳J定其違反教委的規定在外兼職,A老師一氣之下就以該機構虛假宣傳侵犯其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最后法院經審理發現該機構確實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認定其侵犯了A老師的上述權利。
Q4:如果在線教育平臺提供的服務和宣傳的情況不一致,消費者該怎么辦?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主張退課退款。這其實就是要求在線教育機構承擔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可以通過協商退款的方式解決,如果遭到拒絕的話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到法院起訴等方式維權。提示消費者,如果準備到法院起訴要留存好繳費憑證、發票、培訓合同或服務協議等相關證據。比如,現在教育機構提供的合同多為事先擬定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購課后不允許退款等不合理條款,事實上屬于單方免責條款。根據民法典合同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Q5:除合同糾紛外,與在線教育相關的還有哪些類型的糾紛?
我們在案件審理當中還遇到很多在線教育機構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案件。部分教育機構非常有實力,自己研發出一些教學課件、課程,但是這些內容非常容易被他人拿過來放到自己的網店去賣。比如在賣紙質教材的時候附贈其電子版,消費者可以免費通過網盤鏈接下載,或者在微信公眾號里發一個下載鏈接,這種行為很可能涉嫌侵犯權利人的著作權。
Q6:在線教育機構使用他人作品都會構成侵權嗎?有沒有例外情況?
著作法關于合理使用的規定就是一種例外情況,合理使用其實就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限制。在看待著作權的問題上,需要考慮平衡的問題,即著作權人、使用者和公眾之間的平衡。后人的創作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前人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為了鼓勵后續的使用者進行再創作,讓公眾獲得更多好的作品,著作權法對權利人設置了一定的限制,就是我們所稱的合理使用。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合理使用中有一條是課堂教學需要,可以通過一個案例來理解:原告是某考級試題的著作權人,被告是該考級領域比較知名的私立培訓機構,該機構對試題有兩種用法,第一種是在其開設的培訓班中老師講解這套試題,第二種是把考題復制下來出版并在線上線下售賣。最后法院認定,第一種方式是為了針對考試內容進行課堂教學,只要在課堂上使用的不是侵權資料,老師講解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第二種,復制之后再出版發行就明顯構成侵權了。
Q7:在線教育機構該怎樣做才是合理的使用?
新的著作權法在2021年6月1日實施
著作權法設置了很多種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個人使用進行學習研究、評論、新聞報道,以及課堂教學、執行公務等,與在線教育有關的主要就是課堂教學?!吨鳈喾▽嵤l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均有相關規定。此外,排除侵權的情況還有法定許可,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 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但是必須按法律規定向其支付報酬, 其實質是將著作權中的某些權利從一種絕對權降格成為一種獲得合理使用費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中屬于法定許可的情況包括五種,即編寫教科書,報刊轉摘,錄音制作者制作錄音制品,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發表的文字作品和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
Q8:如果學?;蜓芯繖C構,不是為了教學或者研究使用了別人的作品或者課件,是否構成侵權?
這種情況有一個典型的案例,某學校在自己的網站上傳了某著名作家的一本書,該作家看到之后去起訴學校。學??罐q說是為了充實數字圖書館的資源,只有使用校園網的老師可以瀏覽和下載該作品。但其實這種行為不屬于合理使用,雖然只上傳到校園網,但也是不特定的很多人可以獲取,而且不是為了現場教學,也不是少量的復制。所以,課堂教學的合理使用必須是只能在教學和科研中使用,而且必須是少量的復制傳播,同時不能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也不能影響作品的正常傳播。
Q9:在線教育侵權除了涉及課件、書籍、考題等傳統內容外,有沒有新類型的內容?
有,印象比較深的是關于解題方法的語言描述。原被告均為教育培訓機構,原告主張被告發布的某數學杯賽試題解析鏈接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賠償損失。法院認為,數學是研究數量、結構、變化、空間以及信息等概念的一門學科,是由各類概念、規則、公式、定理等構建起來的科學。出于數學這一學科嚴謹性特質的要求,對于每個數學問題均應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解答。對于本案試題的解答,能夠用于描述解題方法的詞匯和方式很有限。在此情況下,用來描述解題方法的“表達”和解題方法的“思路”發生了混同,如果將對解題方法的語言描述作為“表達”加以著作權法保護,會導致“表達”所依附的解題方法這一“思想”本身也被壟斷,這顯然是一種不合理的壟斷。
Q10:在線教育中老師使用的課件或課堂講課的過程等是否構成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作品要滿足具有獨創性和可以以一定的形式表現等要件,比如老師有講稿,全程念講稿,這樣的講課過程就不構成作品,是對文字作品的朗讀和表演。如果講課過程中加入自己的一些理解、講解、經歷等個性化獨創性的表達,這時就可能形成口述作品。如果老師在網課中不僅聲情并茂還加入動畫片音樂等內容,可能會形成視聽作品。作品核心要件是獨創性,這個詞特別的抽象,如何解釋,需要法院通過司法智慧來確立的。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獨創性的規定是獨立完成加上創造性,其中,獨立完成好理解,創造性的意思就是和別人的不一樣,而不是通過審美價值的高低來判斷。
Q11:在線教育著作權糾紛眾多,其特點是什么?
針對上述問題,北京互聯網法院專門進行了調研和統計分析,我們發現這類案件的特點是侵權范圍廣、速度快、影響大,侵權行為隱蔽,取證難、維權難,還有訴求的損害賠償金額大多遠遠高于法院判決的實際賠償金額。
Q12:法院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的衡量標準是什么?
這個損失在著作權法中有明確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造成損失的可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均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如果原告沒能提交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或被告的違法所得,就需要適用法定賠償。
Q13:消費者在購買在線教育服務時應注意哪些內容?
首先要嚴格審查資質,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校外發展的意見》,里面明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梢?,無論是線上培訓機構還是線下培訓機構都應該在工商部門登記、經過教育部門審批,未經任何部門審批登記的“無證無照”培訓機構,沒有相應資質,發生糾紛時可能因主體不明導致投訴無門。報名之前要關注在線教育機構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營業地址、聯系方式等主體信息。上述意見還要求,校外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因此,在購課時一般都會有在線電子合同或者點擊同意確定等過程,一定要仔細閱讀和詢問相關的合同條款,如果沒有合同就要跟機構確認好退款爭議等問題的解決方法。如果發現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提出并在補充條款中注明。另外,還要保存好繳費憑證、聊天記錄、電子合同等相關電子證據。
Q14:從事在線教育服務的機構和個人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我們講的很多案例都是著作權方面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未經授權不能使用。建議在線教育機構可以一攬子購買圖片、音樂等授權提供給機構內授課老師使用,這是比較便捷、經濟的方式。
Q15: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審理涉在線教育案件中有哪些特殊的理念或原則?
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涉及在線教育類的案件大多是著作權侵權糾紛,審理中首先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充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侵權行為依法作出判決,引導公眾樹立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引導在線教育行業樹立正確的發展方向、利益導向、價值取向。其次是充分利用多元手段化解糾紛,目前來看,在線教育行業產生的大部分糾紛的事實簡單、法律關系清晰、標的額不大,可以通過調解委員會及時化解,減輕當事人訴累。同時,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了關于在線教育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的課題組,專門調研這類問題,相關成果及時對外發布,給消費者、教育機構從業者規范性的指引。此外,北京互聯網法院也特別注重普法宣傳,相關的典型案件會以多種形式對外公開,發揮示范性效果。
[編輯: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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