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0日電 (記者張璁)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第三批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這也是今年4月最高檢部署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之后,首次發布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從檢察機關近期辦理完結的案件中選出,充分考慮大中小微不同企業類型合規特點,既有針對大中型企業開展的專項合規,也有對小微企業開展的簡式合規,典型案例更具代表性。
本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別是:上海某公司、陳某某等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王某某泄露內幕信息、金某某內幕交易案,江蘇某公司、嚴某某、王某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廣西陸川縣23家礦山企業非法采礦案,福建三明市某公司、楊某某、王某某串通投標案。案例分別涉及互聯網企業數據合規、證券犯罪內幕信息保密合規、中介機構簡式合規、礦區非法采礦行業治理、高科技民營企業合規等方面。
據介紹,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國各地檢察機關累計辦理涉企業合規案件2382件,其中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案件1584件,對整改合規的606家企業、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較改革試點全面推開前增長明顯。這批典型案例在探索適用合規改革的全流程辦案機制、準確區分單位與責任人責任、推動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業務實質性融合、制發檢察建議等方面,都取得良好成效,對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深入開展,更具有示范指導意義。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要全面、穩實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堅持問題導向,推動該項工作普遍開展、提質增效;要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落實備案審查,跟蹤指導企業合規案件辦理工作;要加大辦案力度,提升辦案質效,逐步拓展案件范圍,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要強化案例指導和以案釋法;要堅持依法規范,時刻警惕以合規為名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切實防止虛假合規、合規腐敗和問題案件的發生。
[編輯: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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