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日,張三駕駛摩托車闖紅燈將人行道上的李四撞倒,李四受傷,張三逃逸。王五駕車經過現場,發現肇事逃逸行為后立即駕車追趕。追趕過程中,王五打電話報警,被肇事者張三發現后停車毆打,王五被打傷。最終,警方將張三抓獲。好心的王五被打傷,誰來賠償?
以案說法
張三賠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本案中,張三故意毆打王五,侵害王五的身體權,對于該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張三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張三駕車將李四撞倒后逃逸,王五為保護受害人李四的民事權益,驅車追趕張三,被張三發現后遭受毆打,該行為屬于見義勇為?,F在雖然張三被抓獲,但如果張三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請求受益人李四給予適當補償,李四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編輯: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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